政策内容
详细说明
适用范围
备注
门诊报销
二类、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,报销比例55%(特定药品60%)
城乡居民医保
新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
住院报销
个人自付1000元后,按60%-85%比例报销,年度最高报销限额7万元
城乡居民医保
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自付额确定
大病保险
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,由大病保险按75%支付
城乡居民医保
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
慢特病报销
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
城乡居民医保
累计按照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
正文完